新冠疫苗医保全额报销?医保局回应:明显超出承受能力
10 月 9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9354 号建议的答复》,针对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作出答复称,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 年 7 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扩大到疫苗等非治疗性的项目。(来源:国家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