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屆澳門美食節統籌委員會主辦
澳門沙龍影藝會協辦
『第十一屆澳門美食節』攝影比賽章程
一. 宗旨:為推廣攝影活動,通過作品反映『第十一屆澳門美食節』之盛況。
二. 資格:凡愛好攝影人仕均可參加。
三. 參加辦法:
內 容:須以2011年11月12日至11月27日假西灣湖廣場舉行之『第十一屆澳門美食 節』為題材之作品。
規 格:作品須為8吋乘10吋之彩色照片,並須裝裱於10吋乘12吋之黑咭紙上。
數 量:每位作者參加張數不限。
作品識別:每幅作品背面須寫上題名、作者姓名、地址及電話。
截止日期:2010年12月12日
收件地點:澳門飲食業聯合商會— 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8樓R室
澳門沙龍影藝會 ─ 澳門士多紐拜斯大馬路18號E翠華大廈一樓G座
龍影數碼沖印 — 澳門草堆街93號A地下
盈科數碼攝影沖印 ─ 澳門俾利喇街113號恒秀苑
藝真攝影(數碼激光)沖印室 — 澳門黑沙環祐漢看台街139號地下N
四. 評選日期及地點:容後公佈
五. 展出及頒獎日期:容後公佈
六. 獎項:冠軍一名 ─ 獎盃乙座及獎金MOP$3,000.00
亞軍一名 ─ 獎盃乙座及獎金MOP$2,000.00
季軍一名 ─ 獎盃乙座及獎金MOP$1,000.00
優異獎十名 ─ 獎盃乙座及獎金MOP$500.00
七. 附則:1. 為鼓勵影友參加,冠、亞、季軍作品不可相同作者。
2. 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回,主辦機構有權將參賽作品用作出版、上網及宣傳之用,不需徵求參展者同意及不需給予任何報酬;作者有責任借出底片或作品原大數碼檔案,以供主辦機構印製展品、刊物或製作宣傳品。
3. 参展作品中涉及之著作權及肖像權等問題均由作者自行負責。
4. 參展者得承認本章程及甄選團之決定。
5.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主辦機構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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