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季宅乡位于青田县西北角,东南面与高湖镇相邻,西面与舒桥乡、海溪乡相邻,北面与缙云县接壤,生态资源丰富,环境优美,产业兴旺。为进一步开展“艺术乡建”助力乡村振兴,立体展示季宅乡的经济发展成果、自然人文风光,运用摄影媒介讲好季宅故事,进一步提高季宅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举办“我眼中的和美季宅”摄影大赛。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青田县文广旅体局、青田县文联、季宅乡人民政府、丽水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丽水市青年摄影家协会、青田县摄影家协会 征集时间 自征稿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 征集主题和内容 本次大赛参赛投稿作品必须是在季宅乡辖区范围内拍摄的。以展示“和美季宅”主题,深入乡村田园、农村农舍、街头小巷,捕捉季宅乡人文景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居民日常幸福生活等美好瞬间,用摄影艺术的视角深度挖掘季宅乡的文化内涵,真实记录季宅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迈出的坚实步伐,反映季宅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成果的工作成效,展现美丽乡村新风貌、文明新气象。推荐拍摄以下几个方面: ① 展现自然风光 寻找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规范科学的布局和整洁美丽的村容村貌,用镜头语言客观记录自然景观、生态环境、民风民俗等。 ② 展现人文之美 抓拍农村居民真实生活瞬间,记录他们(包括基层干部、驻村干部、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所焕发出来的幸福、文明、和谐的精神新貌。 ③ 展现特色产业 捕捉季宅乡水稻、红花油茶、热带水果、肉牛养殖、洁水养鱼等季宅乡特色产业的生长瞬间或农民种养植的情景。 征稿细则 1. 投稿图片须为JPG格式,长边不超过1024像素,单幅、组照均可参赛(每个组照应由4-8张单幅图片组成,组照按1件计算),组照须标注顺序。每件参赛作品只能一人署名,谢绝共同创作,谢绝署网名。 2. 所有纪实类参赛作品须尊重客观真实原貌,不得进行后期合成处理,不得在裁切构图范围内对画面元素进行增加或删减,在不改变环境要素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反差、影调、饱和度等适度后期调整;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创意类作品手法不限,素材必须取材于季宅乡辖区。 3. 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选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 对于入选作品,主办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使用(包括展览、复制、发行、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不再另行支付报酬。 5. 所有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如获奖作品发现抄袭、弄虚作假或剽窃等情况,将取消获奖资格。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权纠纷,均由作者自负。 6. 该活动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选作品将在丽水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择机在丽水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公布名单。 7.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参赛作者,均视作已同意本次摄影大赛的所有规定。 投稿方式 请参赛者登录丽水摄影门户网站,点击上方的“征集活动”,找到“我眼中的和美季宅”摄影大赛进行投稿。 网址:https://lishuimedia.vcgvip.com/ 联系人:傅建 联系电话:0578-2117793 获奖作品数量及奖励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 二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20名,奖金各500元。 注:获奖作者请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摄影作品获等级奖的作者不得重复。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本次获奖可作为申请加入丽水市摄影家协会、青田县摄影家协会的条件之一。本次比赛成果将会通过摄影展向社会展示,优秀作品将通过媒体、“早安青田”专栏等载体进行宣传展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