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七)晚,在豫南淮滨县王店乡,人们还沉浸在元宵节的喜庆中。由于当晚的雪花时停时飘,加之天气寒冷孩子们开学,大多人们都准备入睡。然而就在此时,地处该县省道216线的王店派出所门前路面,突然砰的一声响。响声很快引起派出所值班人员的注意,于是他们到门前公路一看,只见路边上躺着一名血肉模糊的男子,已没有了气息。 节后警情 当晚21时30许,淮滨县交警大队接到王店派出所事故情况通报:该所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行人被撞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得到上述警情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现场勘察,受害人横躺在道路上,已无生命迹象,现场未见肇事车辆。因当晚是雨雪天气,路上行人稀少,现场未发现有目击者,由此给案件侦破带来了一定难度。 连夜侦破 淮滨县交警大队领导听取事故汇报后高度重视,面对节后第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大队立即成立“2019.2.21”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组,同时决定兵分成两路,一路现场勘察取证,一路调取沿路摄像头,查找肇事车辆。在各部门密切配合和紧涨工作下,侦查人员通过沿途视频监控很快查找到肇事车辆逃逸去向和方位,并立即前往该地域开展地毯式搜查肇事车辆。经过深入仔细排查,次日凌晨1时30许,侦查人员终于发现车牌号为豫S29FXX的肇事车辆,可此时已是人去车空。很快侦查人员通过交通管理平台查询到该车主,准备前去传唤肇事车主。几乎就在同一时间,大队那边告知侦查人员,交通肇事嫌疑人迫于警方压力,已于2月22日凌晨1时30许到大队投案自首。 酒后闯祸 经民警初步调查,肇事嫌疑人名叫邹某某(男,现年45岁,淮滨县人) 2月21日晚,邹某某受朋友之邀串门喝酒。酒后21时30许,邹某某驾车准备到另一朋友家喝茶,当车辆由南向北行驶至省道216线王店派出所附近时,将行人王某撞倒并碾了过去,造成王某当场死亡。此时的邹某某不但未停车查看,而是逃离现场到另一朋友家,见朋友没在家就驾车回家了。后一朋友打电话告诉邹某某,说他当晚驾车撞人了,这时的邹某某才感到事情严重,于是便让侄子开车送他到交警队投案。 血检报告 邹某某深夜投案时,民警闻到其身上酒味特浓,有酒驾嫌疑。遂对邹某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结果显示为140mg/100ml,初步判断为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邹某某带到淮滨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2月22日,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检测:邹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0.51mg/100ml,属醉酒。 案件进展 2月22日,邹某因涉嫌醉酒驾驶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被淮滨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图为交通肇事嫌疑人邹某某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及对其处理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