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展现全国乡愁之美和浦江治水后的巨大变化,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携手中国摄影报社联合举办2018“品味乡愁 两美浦江”全国摄影大展,现面向全国征稿。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中国摄影报社 二、征集主题: 1.“品味乡愁”主题:全面征集反映全国品味乡愁相关内容的摄影作品。 2.“两美浦江”主题:全面征集反映浦江县内“建设美丽浦江”、“创造美好生活”等相关内容的摄影作品。 三、截稿时间: 2018年11月3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10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申请入会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浦江县摄影家协会向入展作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4-6幅。谢绝2017浦江全国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 "品味乡愁”主题面向全国征集,“两美浦江”主题必须反映浙江省浦江县行政区划内的内容,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4. 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 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名单。 6. 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作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作者承担;作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7. 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8. 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9.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1.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2. 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3.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投稿方式: 1. 网络投稿: 作者可在诠摄汇网(dz.cppfoto.com)“参展”专区“2018浦江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作品。 2. 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 2018“品味乡愁 两美浦江”全国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杨旸 电话:010—67014849 3. 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 |